民间借贷合同

时间:2024-06-04 19:05:56
民间借贷合同(集锦15篇)

民间借贷合同(集锦15篇)

随着时间的推移,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,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。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,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民间借贷合同,供大家参考借鉴,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。

民间借贷合同1

贷款方:__________________

借款方:__________________

一、借款用途

二、借款金额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xxxx元。

三、借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,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,并计算复利。然后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,年利为xxx%。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,逾期部分加收利率xxx%。

四、借款期限借款方保证从20xx年xx月起至20xx年xxx月止,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。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,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。

五、保证条款

(一)借款方用__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,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,然后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。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,抵押权消灭。

(二)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,然后不得挪作他用,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。

(三)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。

(四)乙方还款保证人____________,为确保本契约的履行,然后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的责任。

六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,解决不成,然后同意提交_______区人民法院(选择性条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,可选择原告、被告、标的物、合同签订地、合同履行地)

七、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生效。本合同一式两份,双方各执一份,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
甲方(签字、盖章):______________

乙方(签字、盖章):______________

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

合同签订日期

民间借贷合同2

《合同法》第58条规定:“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,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,应当予以返还;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,应当折价补偿。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,双方都有过错的,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。”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,但因合同无效将导致社会或者当事人利益遭受损害,因此,当事人必须对合同无效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,使之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,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。根据民间借贷合同的特点,借贷合同无效后,一般要承担如下后果:

(一)借款人返还借款

合同无效后,当事人依据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。返还财产并不是违反民事义务所直接产生的法律后果,它的存在也不是法律对当事人主观状态予以否定性评价的表现。因此,返还财产不适用无过错原则,即无论当事人对缔结合同是否有过错,依据无效合同取得、占有的财产因无合法根据,都应当返还对方。换言之,即使是无过错一方占有了对方财产,也应当返还给对方。所有物的返还,是以物在法律上和事实上能够返还为条件。因为民间借贷合同主要以金钱为标的,故返还借款并不存在法律上的不能返还和事实上的不能返还之情形。因此,针对无效借贷合同而言,如果无效借贷合同尚未履行,则不得履行。如果无效借贷合同已经履行,取得借款的借款人应当向贷款人返还借款。

(二)赔偿损失

赔偿损失是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方式。过错可以是过失,也可以是故意。过错,有单方过错和双方过错,无效借款合同的损害赔偿,也适用过错相抵原则。无效民间借贷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将给当事人带来损失,这里的损失,一般指贷款人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利息损失,如果有其他损失,还应当承担赔偿其他损失的责任。如果贷款人已经提供借款,返还借款不足以弥补损失时,借款人应当赔偿损失;如果贷款人实际未提供借款,但合同无效是借款人过错造成的,则由借款人向贷款人承担赔偿损失责任;如果合同是双方过错造成的,则由双方按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。

(三)追缴财产

《民法通则》第61条第2款规定:“双方恶意串通,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、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,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,收归国家、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。”《合同法》第59条规定:“当事人恶意串通、损害国家、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,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、第三人。”在民间借贷合同中如何适用追缴财产的责任方式,我们认为,应注意以下两种情况:

(1)如果损害国家、集体、第三人合法权益的,对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,人民法院应予收缴。对于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,一般不能追缴;

(2)如果借款合同约定借款用于赌博、贩毒等非法行为的,对借款本息应当收缴。因为这种借款行为的当事人在主观上属于恶意,且损害了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,、从事的是非法行为,因此,应当予以收缴。

民间借贷合同部分无效的处理标准根据《合同法》第56条规定:“合同部分无效,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,其他部分仍然有效。”从此条规定可知,合同部分无效,其无效可以及于合同整体,也可以不及于合同其他部分。合同部分无效如果是决定性的,以致影响合同整体的,导致合同整体无效。这主要是指一些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合同。在民间借贷合同中,部分无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:

(1)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息4倍的,高出的部分无效;

(2)当事人违反《合同法》第200条规定,约定借款的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,该约定无效;

(3)当事人约定的计收复利的,复利的计算结果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息4倍的,高出部分无效,人民法院不予保护。借款合同的部分无效,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。

民间借贷合同3

甲方(借款人):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
身份证号码: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
联系电话: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
通讯地址(住址):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
乙方(放款人):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
身份证号码: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
联系电话: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
通讯地址(住址):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
风险告知:出借人在将款项出借给借款人之前,应该明了借款人借款的用途。借款的用途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不 ……此处隐藏10577个字……p>

身份证号码:_______

地址:_______

电话号码:_______

借款方:_______(签字)

身份证号码:_______

地址:_______

电话号码:_______

合同签订地:_______

签订时间:_______

民间借贷合同13

甲方(借款人):_____________________

身份证号码:_____________________

乙方(贷款人):__________________

身份证号码:______________________

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,签订此最新借款合同范本。

一、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(大写)_____________,于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。

二、贷款利息:_________________

三、借款期限:_________________

四、还款日期和方式:______________

五、违约责任:____________________

六、本最新借款合同范本自_______________生效。本合同一式两份,双方各执一份。

甲方(签字、盖章):__________________

乙方(签字、盖章):__________________

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

民间个人借贷通用合同 篇4  出借人:男,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,住市区身份证号码(下称甲方)

借款人:男,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,住市区身份证号码(下称乙方)

担保方:男,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,住市区身份证号码(下称丙方)

甲、乙、丙三方经充分协商,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,签定本合同。

第一条:乙方向甲方借款_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(用于_______________。),丙方对该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;丙方并与乙方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,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。

第二条: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,共计____月。借款的实际出借日和还款日以借据为准,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,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
第三条:借款利息在合同约定借款期限内按月结息(付息),月利率%。

第四条: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,如超出期限则按日双倍计息。

第五条: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,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丙方偿还。

第六条: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,不得挪作他用,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。

第七条: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检查、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;若乙方发现甲方出现不利于偿还借款的情况时,乙方可要求甲方提前偿还借款。

第八条:本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决。

第九条: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。

第十条:本合同一式三份,甲、乙、丙方各执一份。

甲方:

乙方:

丙方:

签约日期: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

民间借贷合同14

甲方(出借方):

身份证号码:

乙方(借款方):

身份证号码:

丙方(保证人):

身份证号码:

乙方为进行经营活动向甲方借款,丙方进行担 保。经协商,订立本合同,共同遵守。

第一条:本借款为乙方向甲方借款,丙方作为保证人为乙方担保,如乙方不能按时还款,丙方承担还款责任。

第二条:本借款用于乙方的合法经营活动。

第三条:借款金额为人民币肆拾万元整。

第四条:借款月利率为 2.5 %。

第五条:借款期限为二〇一九年八月三日至二〇一九年二月二日。

第六条:乙方按月支付甲方利息,每月于借款月满对应日前存入甲方指定账户,逾期按利息额的日1%计付滞纳金(存入日期以账户所在银行的对账单记录为准)。

第七条:借款到期一次结清本息。逾期按本息额的日1%计付滞纳金。

第八条:还款期限届满前,甲方如急需用款要求乙方提前还款时,应提前5日通知乙方,乙方应按时还款。

第九条:因本合同发生争议,由当事人协商解决。协商不成,可向人民法院起诉。

第十条:本合同一式三份,甲方、乙方、丙方各执一份。

甲方:

乙方:

丙方:签字)

签字)

签字)

电话号码:

电话号码:

电话号码:

二〇xx年八月三日

民间借贷合同15

贷款方: 借款方: 保证人:

借款方为进行生产(或经营活动),向贷款方申请借款,并聘请 作为保证人,经双方协商,特订立本合同,以便共同遵守。

第一条:本贷款为借贷双方和保证人共同协商的民间贷款;

第二条:本贷款用于借款方的个人经营活动;

第三条:借款金额为人民币(大写) 万元整。

第四条:借款利率为 利息,即月利率为 %,年利率 %;

第五条:借款期限为壹年(二〇 年 月 日至二〇 年 月 日),逾期按月利率 %计算;

第六条:还款方式为到期本息一次结清。即二〇 年 月 日借款方一次性还给贷款方本息 共计 人 民 币(大写) 万元整;

第七条:保证条款 1、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,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。2、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。3、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、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,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、经营管理、财务活动、物资库存等情况。4、保证人担保有

向借贷双方追偿的权利,借贷双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。

第八条:违约责任 1、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,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,并按 利息加收罚息。2、贷款方中途不得收要本息,如违约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相同计算。

第九条: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: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,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。协商不成,双方同意向人民法院起诉。

第十条: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。当 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,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,并达成书面协议。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,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,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。

本合同一式三份,贷款方、借款方、保证方各执一份。

贷款方:(签字) 电话号码:

借款方:(签字) 电话号码:

保证方:(签字) 电话号码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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